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23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徐文麟-董事長姜同會-副董事長林峰楨-董事褚敏雄-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姜同會-副董事長林峰楨-董事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姜同會-上海英備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董事林峰楨-上海英備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上海英備精密模具有限公司-上海市青浦工業園區新達路930號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上海英備精密模具有限公司-精密模具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上海英備精密模具有限公司-本公司持股90%之轉投資公司,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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